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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是什么。
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即事物之间的矛盾。它们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同时需要,缺一不可。但两者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具体说:
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它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
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它能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局部改变事物发展的面貌,在一定条件下,对事物的发展能否实现起决定性作用。
第三、外因必须通过内容而起作用。外因对事物的发展有重大影响,有时能引起事物性质的变化。但不管外因的作用有多大,都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上述这一原理,是我们党制定和执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理论依据。
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是什么?
内因外因辩证关系:
1、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即事物的外部联系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2、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3、它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内外因辩证原理指在唯物辩证法中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内容不同于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其一,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没有内容的形式是空洞的形式,没有形式的内容是一堆要素。其二,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或说服务于内容——因为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就促进内容发展,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阻碍内容发展,不讲究实际效果的形式被称为形式主义。
其三,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相对的、也是复杂的,同一形式可以容纳或表现不同的内容,同一内容也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旧形式可以服务于新内容,旧内容可以采用新形式。
内因是什么意思
内因的意思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内部原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
内因,是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弗里茨·海德在他的归因理论中提出的导致行为发生的原因之一。海德认为导致行为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行为者内在的因素,包括能力、动机、兴趣、爱好、意愿和努力程度等;二是来自行为者以外的因素,如工作环境。海德认为普通人寻找原因时主要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入手。
海德的归因理论由内因和外因组成。他认为普通人主要从内因和外因入手寻找事情原因。评估哪个原因在起作用。如果他认为某种行为是由行为者的内因引起的,那么,他会因此断定类似的行为还会发生,甚至有可能因此推断出行为者的其他特点;相反,如果他认为这种行为是由外因引起的,那么,他不会因此推断出行为者的内在特点,也无法肯定类似行为是否会再度发生。可见,行为归因与行为预测的关系很紧密。海德认为,内因对普通人的行为预测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