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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包括什么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
商誉还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商誉是什么意思呢?
商誉
商誉是指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
通常是指企业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了客户的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高,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的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
拓展资料;
商誉评估的前提:
(1)商誉一般在发生产权变动或经营主体变动时才进行评估。
(2)商誉一般在具有超额收益的前提下予以评估,即限于盈利企业或经济效益高于同行业或社会平均水平时予以评估。
商誉评估只适用收益现值法。
什么是商誉
商誉就是:上市公司A做并购,购买了另一家公司B资产时,实际支付的高于购买标的净资产的部分。举个例子,上市公司A打算收购B公司,B公司要价20亿,但是B公司的净资产只有15亿,那么5亿的溢价就是商誉,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品牌价值。比如你开了家宾馆,资产加起来起来100万,当地开了很多年,盈利还不错,因为各种原因要出让,那你出价150万转让了。
所以说商誉本身不会直接产生任何收益,因此商誉越高肯定不是什么好事。
商誉究竟是什么?它属于无形资产吗?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商誉不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可辨认性的标准包括: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而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所以不属于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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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誉?
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
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商誉是能使企业中的人、财、物等因素在经济活动中相互作用,形成一种最佳状态”的客观存在。商誉实际上是指企业上述各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故好感价值论亦称无形资源论。
超额收益论超额收益论认为,商誉是预期未来收益的现值超过正常报酬的那个部分。这里的超额收益应该是指在较长时期内能获取较同业平均盈利水平更高的利润。
下面情况下必须进行商誉减值:
比如收购资产净资产是1亿元,如果采用1亿元收购就不会形成商誉,但是收购资产每年盈利是5000万元,人家是不愿意以一亿元价格卖掉的,会按照盈利水平采用一个合理的估值水平才可能谈拢并购价格这就是资产溢价,并购成功以后就会有商誉。比如以20倍市盈率计算,并购资产价格就是10亿元,等于溢价10倍,这就造成了9亿元的商誉市值。
这9亿元就是基于未来每年都会有5000万利润的预期收益而得到的,并不是公司的实际存在资产。如果未来公司盈利都可以达到5000万元,甚至高于5000万元,就没有必要计提商誉减值,但是很多时候企业经营是无法预期的,一旦未来盈利低于5000万元,9亿元的预期收益减少了甚至就没有了,就必须进行商誉减值计提。
商誉是什么意思?
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这是由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是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与同行企业比较,可以获得超额利润。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扩展资料:
商誉的产生有以下几种:
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成本比应享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多出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成本比应享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多出的部分,在合并方个别报表中确认。
3、权益法核算时,支付对价比应享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多出的部分体现的商誉,隐藏在长期股权投资里,不能确认。
负商誉的产生也有以下几种:
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成本比应享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少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成本比应享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少的部分,在合并方个别报表中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3、权益法核算时,支付对价比应享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少的部分体现的负商誉,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