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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丢了怎么补办需要哪些
离婚协议丢了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补办:
1、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需要与配偶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
2、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可以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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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补办
离婚协议书是可以补办的。
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所以,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因为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补办的地点可能是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或相关的档案馆。具体的地点,与可能离婚距今的时间有关。以北京昌平区为例:截止至今三年内的离婚登记档案,可以在民政局查询,如果超过3年,也需要去昌平区档案馆查询。
查询离婚档案中的离婚协议书,需要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另外,因为婚姻关系涉及个人隐私,需要本人去查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在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关于协议中的约定,无特殊情况,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应遵守约定予以执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以持离婚协议书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履行,另外,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因此,离婚协议书还是应当妥善保管为宜。
离婚协议书丢了去哪里补办
离婚协议书丢了后,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手续。在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协议书。一般情况下,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留了一份归档。离婚协议书丢了后,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补办手续。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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