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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除以30坑人吗(扣30%工资合理吗)

星慧 2022-11-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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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结工资工资按照一个月总工资除以30合理吗?(详见补充说明)

日结工资按照一个月总工资除以30合理吗?我觉得这样来说的话,按照一天30比较合理呀,一般来说的话,不过看你没有休息,如果有休息的话,要去掉休息,这样更合理

日结工资按照一个月总工资除以30天 合法吗

不合法的。

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扩展资料:

职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月工资除以30坑人吗

不合理。如果是按月工资是不合理,但按日工资是合理的,它们的计算方法和性质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私人公司月工资除以30还是26

法律分析: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公司或企业,单位员工的日工资计算标准都是一样的,都应该按照月工资/21.75天计算,所以私人公司月工资除以30或是除以26都是不正确的,该公司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计算您的工资数额,是比较黑心的,您如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建议您去向劳动局打电话或去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底薪除以30天合理吗

底薪除以30天不合理。底薪理论上应该是每个月除掉周六周日的其他工作日,并且这些工作日满勤即每天8小时的情况下的工作,每月大约平均在20天,因为每个月天数不一样,所以工作日的天数也不一样。

按照平均法来计算,每个月的底薪工作日理论上是22.5天。所以月底薪/22.5才是工作日每天8小时的底薪,若加班的话按照加班费来算,加班费和底薪不牵扯关系。

面对这种不合理情况,当事人必要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月工资除以30坑人吗?

这是不合理的算法。

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公式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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