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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手印(按手印必须按在名字上吗)

壹旭 2024-08-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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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手印用哪个手指

按手印时,民事行为(签合同、借款、贷款等)习惯上是右手食指。 刑事案件习惯用右手拇指(不容易缺失)。

按手印时具体用那个手指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签署有三种方式:签字、盖章或手印,这三种方式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这里的“手印”应为指纹印迹,而不是人的名章。人的任一指纹都具有法律效力。

怎么按手印

一般是右手食指按手印,像签合同,贷款等等,也有的用大拇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哪个手指按指印。

手印按哪个手哪个手指?

摁手印用哪个手指头,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在生活实践中,一般都是用右手食指来摁手印。

按手印这个,是中国自古以来签订契约的传统方式。因为在1950年代尤其是清末以前,中国人文盲比例很高,绝大部分人不能认字写字;因此签订相关契约或者其他法律文件,往往是找识字写字的族人拟好法律文件,让后由当事人画押(按当事人自己理解画一个文字或图形),再加上当事人按指印,确认签署了法律文件。

其实,古代的指印鉴定、比对,很难,也很不准确,但当时人们内向有信仰(也可能是迷信下恐惧上天的惩罚),再加上相关操作往往存在很多见证人,因此,一般都不敢对自己按手印的文件予以否认。为确保这个按手印的真实性,便于对比查证,一般采用右手大拇指摁手印;

其初始动机来自于右手是人的主要功能手(相较于左手),其次右手大拇指占全手功能的约40%(伤残鉴定上,如缺失右手大拇指,视同右手功能丧失约40%),可谓手指之王。其后,按手印普遍使用右手大拇指,为将来出现争议寻找比对样本(之前的手印)提供了最好保障,由此越来越强化了右手大拇指签署法律文件的操作模式。

法院的解释、合同法解释(2009年)等,只是继承和延续了该操作,但其并非按指印的来源。目前也没有看到哪一部法律说一定要用哪一个手指捺印;右手大拇指是首选。

扩展资料

关于按手印,现代社会一般不会单独使用,除非当事人不会写字,按手印的好处在明确身份。

这一点可做到“毋庸置疑”,因为每个人的指纹具有绝对唯一性,但需要借助高科技才能识别,故其缺陷也不容忽视,且按手印不易体现个人的自由意志,像旧社会的刑讯逼供中,屈打成招的最后一步,就是人的手印“被”按在罪状上。

最慎重:签名与按手印结合用

签名、盖章、按手印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落笔之前应该谨慎,如果存在被迫等情况,应该保存证据。同时,应看清楚合同协议的内容,切不可因为碍于情面而随便签字、盖章、按手印。

按手印有什么用

《民法典》第490条和第493条有个规定,在合同上按指印,和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是一个新规定,也是一大立法亮点。既是对司法实践证据认定规则的立法认可,更是对古老民间习惯的立法认同。

按照《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书面合同只需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告成立。但针对民间古老的习惯法传统和迫切的现实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五条规定,订立合同,应当签字或盖章,如果用摁手印的方式替代签字、盖章,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什么要认可在合同上按手印的法律效力?因为古代百姓文化水平不高甚至不会签字,也没有什么私章,手印就是最好的身份证明。

这是按手印流行的一个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在民间经济、社会生活中,很多事情要郑重其事,除了签字、盖章,很多场合都要求当事人按上手印。比如今天的房地产交易中,在自己名字、交易金额、违约金约定等核心条款中,都要求当事人按手印;至于男女双方自我约定的婚姻条款,家庭的分家析产合同,更需要当事人签字、按手印。

这样看起来很琐屑,过于谨慎,但却避免了可能的风险和成本。房价暴涨期间,老公以自己名义卖掉房子,不到半年,房价蹭蹭上涨,老公老婆一嘀咕,于是,当妻子的出面了,状告丈夫无权处分,自己没同意,丈夫就单方面处分了夫妻共有的财产。为什么会有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名?对不起,是老公盗用身份证,代签姓名,不算数,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房改以来,特别是房屋私有化、市场化以来,这样的官司越来越多。如此一来,无论是真的不知情,抑或是纯粹的道德投机,对买受人、对法院,甚至对房地产中介,都是一种潜在的危险或负担,说不定什么时候就爆雷。拖死购房人,累死法官,还牵连上中介人。

所以,无论是买受人,抑或是房地产中介,都开始回归习惯法传统,签押署名盖章后,还得在核心条款、自己姓名下面按上手印。

合同上按手印有什么用?从宏观层面考察,按手印的法律功能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个功能,确证身份,以防假冒。激光扫描时代,签字、印章、指模造假都太容易。但在古代,签字、印章造假较容易,但指模造假难度就太大。所以,根据宋代法律和司法解释,合同都有法定的格式和要求,一旦出现假冒隐蔽欺瞒等情节,所有人都得承担法律责任,而指印就是最重要的身份依据。所以,即便没文化,可以不签字,但必须打模。

宋代经济发达,各类造假事件层出不穷,出现了大量的白日鬼、钻铁虫、飞天蜈蚣,让当事人防不胜防,地方官也无可奈何。《宋史·元绛传》中记载了一个案例,一个寡妇属于中产阶级,家里广有良田,一个姓龙的无赖子弟就诱骗寡妇的儿子赌博还放水债,要求用他家的良田抵押。一夜下来,寡妇家的良田十去七八。寡妇气急了,报官求告。哪知道,无赖子弟不仅拿出了他儿子按手印的合同,合同上居然也有寡妇的签字,还有寡妇的手印!所以,从县里打到府里州里,手印是真的,寡妇只能一直输。后来元绛来了,寡妇又敲响了登闻鼓,击鼓喊冤。元绛拿着这合同,左看右看,终于发现了问题;事出反常必有妖,这合同是先打了指模,再写的文字。换句话说,是无赖子弟把寡妇以前签署合同的手印切下来,粘附在伪造的合同上。喊来无赖子弟一问:为什么先打模,后写合同?无赖子弟当场认罪伏法。

第二个功能,手印代表了人身信用,可以有效防范无权处分。古人订立重要合同,卖房卖地,包括法律允许的特定的买卖,买受人都会依照习惯要求出卖人一方的成年家属全部打指模,防范其未来以共有权人或近亲属不知情、不同意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比如南宋绍兴十年朝廷就通过法令、敕令形式,要求合同必须亲自签押或打模,否则合同无效。也就是说,代书合同没问题,但签押打模必须是本人行为,不得代理,以防各种情弊。

第三个功能,作为诉讼证据,以防欺诈。指模作为生物识别信息,很难隐匿、涂抹。根据唐代段成式《酉阳杂俎》记载,从唐代开始,江浙一带经济发达,人心求富,于是出现了一些防不胜防的合同诈骗手段。有些代书人的招文袋里藏着一件宝贝:乌贼的墨汁。写出来的合同,白纸黑字,油光闪亮,表面上看没问题,但过上几年,纸还在,字没了。这时候,手印就成为唯一的有效证据——没有合同关系,你在空白纸上按手印肯定不是行为艺术,那又是什么意思?这不仅有利于辨别合同真伪,还有利于分配举证责任,最大程度减轻合同风险。

古代为什么要按手印?

古代文盲率超高,绝大多数老百姓是不认识字的,老百姓如何在正式文案上确认(比如证词或讼词)?于是就有了按手印这种折中的办法。

有人说按手印就是画押,其实这是历史盲在胡说八道。在古代签字画押实际上说的是一件事,古代将在正式文书上署名或签上个人记号称为“押”,这才是画押的来历。一开始为了突出区别,文人们多是用草书形式来签字,这样就能人人都不同了,熟悉的人能从字体上区别出是谁写的,这就叫“押字”。实际上,到了宋朝的时候,文人就和今天领支票似的,每个人都要练出一个独特的“签字记号”,这个记号就是一辈子在公事上“验明正身”的东西了!和今天比对支票上的签字是一回事。

对于文盲,就没办法用这个“签字”来验明正身了,就想出来“画圆圈”来代替,这就是“画押”了。所以,“画押”就是文盲的画圈圈!但后来发现,画圈圈太容易被伪造,就又用上按手印了,因为古人很早就发现手印几乎人人不同,比画圆圈的防伪要强多了。

其实最流行画押和手印的时代是元朝。因为统治者是蒙古人,根本对汉文化和汉字一窍不通,此时在这些蒙古统治者眼里签字和画圈圈也没啥区别,于是就特别强调“画押”和按手印了。而这些蒙古官员也写不出汉字,就用“印”来代替,至此印章就在中国盛行起来,许多目不识丁的人也要刻个章来用,就是从元朝开始兴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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