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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改土设流、废土改流,始于明朝中后期,是指将原来西南地区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改土归流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为汉族式的官员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
改土归流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为政府官员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改革后,还是有些土司掀起叛乱,最大规模的是乌蒙土司的叛乱。
改土归流是指明清时期一种重要的政治改革措施,旨在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的落后状况,推行教化和管理,促进民族融合和社会发展。详细解释如下:改土归流具体是指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一系列行政、经济、文化等措施,改变原有的土司制度,建立更为中央集权的流官制度。
结论是,改土归流是指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管理模式的改革,即废除土司世袭制,代之以由朝廷委派的流官进行直接管理。这一改革旨在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强化中央对这些地区的控制。改革的背景是土司割据导致的积弊,以及土司自身的专横与腐败问题。
改土归流: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的发展,巩固了西南边防。 密折制度:加强对官员监督。 废除贱籍:缓和阶级矛盾。雍正废除了贱籍。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监察御史年熙上书请除豁山西、陕西乐户的贱籍。
改土归流:...广西地区的“改土归流”,自明代中叶以后便逐步开始。它是在土官与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产生的。这个矛盾,唐、宋以来就长期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土官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广大人民不断的反抗斗争又动摇了土官制度的统治。
雍正皇帝为何要实行改土归流?有多大的作用?
1、在改土归流之后,土司们的私人武装被解除,对地方不再具有威胁性。朝廷掌握了地方耕地和人口的实际数字,有利于增加朝廷的收入。更重要的是,在改土归流之后,朝廷开始真正控制这些地区,实际意义巨大。由于雍正皇帝仅仅在位13年,改土归流的工作尚没有彻底完成。
2、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发展经济。雍正是一个开拓进取的好皇帝。
3、所谓改土归流,就是取消西南地区的土司世世代相传的老办法,朝廷设州置县,并派遣流动官员去任职,管理当地的人和事。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是明清时期力度最大、最彻底的一次。土司制度是历代朝廷对西南地区带有权宜性质的特殊管理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司制度的弊端也开始出现。
改土归流是什么意思?
1、改土归流,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改土设流、废土改流。始于明代中后期,是指将原来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中央政府派任流官。
2、改土归流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为政府官员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改革后,还是有些土司掀起叛乱,最大规模的是乌蒙土司的叛乱。
3、改土归流是指划归流域,防治洪涝灾害,并为流域生态系统和经济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和保障。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人类的开发行为,破坏了许多流域的生态系统,导致了许多的洪涝灾害。因此,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洪涝和提高流域的经济效益,改土归流成为了当今社会的重要任务。
4、改土归流是指明清时期对西南地区实行的土司制度的改革,通过废除世袭土司,设立府、州、县等流官体制,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直接统治和管理。详细解释如下: 改土归流的背景:在明清时期,西南地区由于其地理环境和民族分布的复杂性,长期实行土司制度。
什么叫做“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改土设流、废土改流,始于明朝中后期,是指将原来西南地区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改土归流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为汉族式的官员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
改土归流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为政府官员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改革后,还是有些土司掀起叛乱,最大规模的是乌蒙土司的叛乱。
改土归流是指明清时期一种重要的政治改革措施,旨在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的落后状况,推行教化和管理,促进民族融合和社会发展。详细解释如下:改土归流具体是指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一系列行政、经济、文化等措施,改变原有的土司制度,建立更为中央集权的流官制度。
结论是,改土归流是指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管理模式的改革,即废除土司世袭制,代之以由朝廷委派的流官进行直接管理。这一改革旨在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强化中央对这些地区的控制。改革的背景是土司割据导致的积弊,以及土司自身的专横与腐败问题。
改土归流: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的发展,巩固了西南边防。 密折制度:加强对官员监督。 废除贱籍:缓和阶级矛盾。雍正废除了贱籍。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监察御史年熙上书请除豁山西、陕西乐户的贱籍。
于是“改土归流”是势在必行的了。开始改流时,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从上而下,先改土府,后改土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