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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署是干什么的
行政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历史上也称为“专员公署”(简称“专署”),其不属于一级政府。
行政公署,作为行政督查机构,不属于一级政府,实为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之“行政督查专员公署”演变而来,1949年后改称“专区”,成为“专区行政专员公署”。进入70年代,专区改称“地区”,于是“地区行政专员公署”应运而生。
行政公署(行署)是现时中国行政区划中“地区”和“盟”的行政管理机构。区公所最初是为地方自治团体。
法律分析:派出机构,主要是根据部门行政法的规定设立并赋予行政职权。部门行政法根据有关行政领域的具体情况对派出机构的设置和职权作出规定。派出机构在日常生活中则很多,例如派出所、工商所。
行署就是“行政部门、行政单位”的意思 本身并不是某一单位,要在前面加上“海关”等等字眼才有实际对应的部门。
中国十个地区行政公署
广州行政公署 杭州行政公署 成都行政公署 武汉行政公署 沈阳行政公署 南京行政公署 西安行政公署 济南行政公署 长沙行政公署 上海行政公署 详细解释 中国的行政公署是一种地方政府机构,主要负责管理特定地区的行政事务。
黑龙江省的大兴安岭地区设有行政公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有五个行政公署,分别是阿克苏、和田、喀什、塔城、阿勒泰。西藏自治区的阿里地区也设有行政公署。内蒙古自治区设有三个盟,分别为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和阿拉善盟,这些盟也设有行政公署。
目前我国设有行政公署的地区仅黑龙江一个、新疆五个、西藏一个。内蒙古有三个盟,也设立行政公署。所以,目前全国共有十个行政公署。
具体来说,只有黑龙江一个省份设立了行政公署,而新疆则有五个地区设有。西藏也设立了一个,展示了其独特的行政管理体系。另外,内蒙古自治区也有三个盟设立了行政公署,这些地方包括兴东施许序呀活安盟、锡林郭勒盟和阿拉矛度沙机善盟,它们是自治区政府或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的派出机构。
政府派出机关类型一:行政公署
行政公署,为行政督查机构名称,不属于一级政府,属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之“行政督查专员公署”的简称,1949年后“行政督察区”改称“专区”,则成为“专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1970年代专区改称“地区”,成为“地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
行政公署,作为行政督查机构的名称,虽不属于一级政府,却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之“行政督查专员公署”简称,随着1949年后“行政督察区”更改为“专区”,“专区行政专员公署”简称随之而来;1970年代,专区改称“地区”,则形成了“地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
政府派出机关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即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其中,行政公署是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则由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而街道办事处则是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