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收购了别人的一个服装厂重新开张,对方的营业执照能否直接转让给我们这边?需要办理哪些相关的手续啊?
- 2、问:大兴商场将合同转让给顺和商场的行为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 3、高康服装厂业城是否转让出售
- 4、下面的合同形式,如何转让才有法律效力?
- 5、服装厂转让过户怎么处理
收购了别人的一个服装厂重新开张,对方的营业执照能否直接转让给我们这边?需要办理哪些相关的手续啊?
1、原服装厂的产权证明(土地使用、厂房、机器设备);2、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把原服装厂转让给XXX);3、到工商局领取表格进行填写;4、上缴工商应上缴的材料;5、一般七个工作日完成工商变更;6、拿变更好的工商证,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变更,一般一个工作日完成;7、把变更好的工商和税务证明,拿到愿开户银行,进行对公账号变更。对公账号划分完毕,转让手续也就完成了。
问:大兴商场将合同转让给顺和商场的行为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合同转让无效,因为合同的一方大兴商场虽然将该合同转让给顺和商场,并通知了华美服装厂,但是,华美服装厂没有表示同意。《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高康服装厂业城是否转让出售
截止到2023年1月13日不转让出售。
高康服装厂业城一直经营很好,并没有转让出售的打算。
高康服装厂业城位于云南省红河州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州高康产业园区,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成立于2016-08-17,目前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服装生产加工及批发零售。
下面的合同形式,如何转让才有法律效力?
华美服装的抗辩,从你个人的表述来看,是合法的抗辩!
但是就细节问题,可以预约律师面谈,百度搜索中输入“吴国平律师”,在律师的个人网站中可以查询到联系方式。
服装厂转让过户怎么处理
你好,企业转让,必须有合同,如下格式供您参考:
出 让 方: (甲方)
出让方经纪机构:
受 让 方: (乙方)
受让方经纪机构:
审核机构: 产权交易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企业产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以下产权转让合同。内容如下:
一、被转让的企业产权、评估情况、转让价格及方式
转让产权所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与甲方关系:
资产总额:
债务总额:
净资产:
土地面积 M 2 ( 亩)
建筑面积 M 2
机械设备: 台/套
供 电 KVA
供 水 吨/日
转让价格:
转让方式:
(资产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职工安置
产权转让企业的在职职工 人由 安置,离退休职工 人由 管理。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
三、产权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详见本合同附件 。
2.其他约定: 。
五、产权交割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3.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合同,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转让交割单》。
4.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5.其他约定事宜: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审核机构、经纪机构和对方,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产权购买价款,每迟交一日应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 %交付滞纳金。
3.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
日仍未付清其应付款项,则被视为违约。乙方须将其所取得的财产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办理费用。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
%的违约金等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双方向审核机构和经纪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再退还。
4.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不得将受让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
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资产总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合同,应当在经纪机构的主持下协商一致;变更的合同报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案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
八、合同纠纷的处理
凡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因本合同发生的履约纠纷,各方一致同意提请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2.本合同使用的计量货币为“人民币”。
3.本合同中“交易资产总额”以资产评估总值的数额为准。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双方经纪机构主持下按规定协商达成附加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报审核机构备案,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审核机构留存壹份。副本 份,分送缔约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签章并经青岛产权交易所审核后于 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
出 让 方(盖章): 受 让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出让方经纪机构(盖章): 受让方经纪机构(盖章):
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 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
审核机构(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审 核 人(签字): 审核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