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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的简单介绍

luoke 2024-04-1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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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有哪些区别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别有: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中,当事人未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的,产生违约责任。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先合同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有: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实践合同则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

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区别是二者成立的与生效的时间不同、成立的要件以及不同责任不同。诺成合同的成立要件是合意,实践合同的成立要件是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是诺成合同;而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合同成立则是实践合同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六条

了赠与人的任意撤消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消赠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因为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同的。只要当事人双方有赠与财产和接受赠与财产的合意。那么赠与合同就宣告成立,转移财产只是该合同的生效要件。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以下区别:

1.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

2.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构成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区别有哪些

1、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2、对当事人义务的规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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