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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哪些部门(乡镇政府有哪些部门)

星慧 2023-03-1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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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有哪些部门

在我国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部、国务院直属机构、各级地方行政机关。

1、 国务院部(25):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监督,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资源,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2、国务院直属机构(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赞处,国务院机关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

3、各级地方行政机关: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市,直辖市各区,自治州人民政府; 县,自治县,市辖区和无区的市; 和乡(镇)人民政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都是行政主体。

(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对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政府部门有哪些单位

【法律分析】: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国务院共设置29个部、委、行、署,1个办公厅,15个直属机构和6个办事机构。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50多个行政机构,除办公机构以外,其他行政机构大体可以归纳一下四类:

1、政治与行政综合管理机构如监查、民政、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外事、人事、编制、民族事务、宗教事务、侨务、机关事务等厅、局、委员会或办公室。

2、财政经济综合管理机构如计划、经济、外贸等委员会,审计、财政、劳动、税务、统计、物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厅、局。

3、财政经济专业管理机构如冶金、化工、机械工业、机电工业、纺织工业、物资、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商业、工商行政等厅、局、委员会。

4、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管理机构如科学技术、体育运动、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高等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厅、局、委员会。

地级市人民政府(1950年规定):设立民政、公安、财政、建设、文教、卫生、劳动等局、处、科、并财经委员会和人民监查委员会等。

县级人民政府:

(1)直属工作部门包括计委、经委、农委、科委、体委、民政、财政、公安、劳动、教育、税务、工商、卫生、交通、工业等局或科。

(2)直属办事机构包括政府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人防办公室、林业(或渔业、畜牧业)办公室等。

(3)其他直属机构包括各银行支行、保险公司支公司、电力局、邮电局、外贸局、气象站以及供销社等。还设有市政管理所需要的工作机构。

乡级人民政府:

(1)直属办公机构包括乡(镇)政府办公室、工交财贸办公室、农村办公室、民政司法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2)企事业机构包括县政府设在乡镇的农技站、经管站、广播站、学校、卫生院等。

(3)双重领导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粮管所、信用社、农业银行营业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政府有哪些部门

【法律分析】:1.党群工作局(挂“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2.经济发展局(挂“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牌子);

3.建设局;

4.农村工作局;

5.社会事业局(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

6.财政局;

7.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挂“政法和综治办公室”牌子);

8.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

9.便民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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