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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司法保护什么是社会保护
社会保护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它归根到底是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司法保护是指国家执法机关和国家其他行政机关对未成年人驶时的一种特殊保护措施。注意,他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的!
停网吧属于社会保护;媒体报道不透露未成年人姓名属于社会保护;
司法保护的例子:人民法院成立审理未成年日犯罪的法庭,由少年预审组,少年法庭组成,专门负责少年犯罪的预审,起诉和审判。采取区别于成年人的侦察、起诉和审叛的方式,做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
学校保护,家庭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的区别是什么?谢谢!
首先含义分别是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社会保护,是指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区别看四个保护的实施者是谁
学校保护的实施者是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
家庭保护的实施者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社会保护的实施者是国家
司法保护的实施者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少年犯管教所等劳动改造执行机关。
未成年司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
第十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建设相关学科、设置相关专业,加强人才培养。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未成年人健康、受教育等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国家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少年犯管教所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活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未成年人的实施需要,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包括以下内容:
一、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僧的保护。具体表现在: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将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3、人民法院对于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4、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二、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未成人采取合法、有效的教育改造工作。
我国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不同年龄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采用不同的教育改造的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3种形式:
1、 收容教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收容教养是由政府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集中管教的方法,由少年犯管教所实行分管分教的管理形式,通过收容教养的手段,使这些已经犯罪但又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不在社会上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尽快成为遵纪守法的新人。
2、 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是对那些违法或犯罪情节轻微、不够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屡教不改的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适用对象的年龄一般掌握在16周岁以上。在劳动教养所,对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与成年劳动教养人员单独分队或编组进行管理。
3、 劳动改造
劳动改造是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的刑事执行活动。对于少数未成年犯罪人,由就近的劳改场所或监狱负责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改造机关应对未成年和成年犯罪人实行严格的分押分管,避免未成年犯罪人受到不良感染。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教养所、少年犯管教所及其他劳动改造机关,应当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其保法权益。同时要重要抓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教育,并通过劳动转变他们的思想,使之重新做人。
三、依靠社会力量协助做好未成年违法犯罪人的教育改造工作
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的教育、改造和保护,同时需要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爱护。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3条规定:“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四、广泛利用社会力量,做好未成年违法犯罪人的社会帮教和妥善安置工作
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中,依法作出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的决定,往往要依靠社会帮教力量配合做好教育、挽救工作。参与社会帮教的主体有民警、家长、亲友、教师、单位领导、街道社区工作者及其他志愿人员。帮教的形式包括家长或亲友负责帮教、协约帮教、承包帮教等。帮教期限一般为几个月或1年。经帮教已经悔改的,即应宣布解除帮教,转入经常性的思想教育。
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社会帮教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做好他们的妥善安置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这既是预防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也是对他们实行司法保护的一项内容。
五、人民法院应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抚养权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5条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立法保护和司法保护有什么区别?
立法保护是对某一法律关系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对人们的行为加以指引,评价等
司法保护是司法机关,我国指法院和检察院,通过审判,公诉等形式,对违反法律的行为加以惩罚,合法行为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