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适用法律是什么意思
- 2、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3、法律适用是指
适用法律是什么意思
法律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活动。应注意的是,仅就“适用”一词而言,它有时指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有时则泛指法律的实施和运用活动。在中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审判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三条
同一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才能适用一般法服从特别
的法律规范,应按法律效力等级的要求,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适用法律。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法律适用是指
法律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活动。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