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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证(优待证怎么办理条件)

luoke 2024-06-1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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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优抚证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优抚优待证享受哪些免费

享受到本市公立医院就诊时免收门诊挂号费、看病优先;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免费优待参观本市公益性游览参观点。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二、办理优抚证的人群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本享受抚恤补助条件的本市户籍的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五老”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含铀矿)退役人员可以办理优抚证。

军人优待证怎么办理

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需要准备5个材料。

具体如下: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确认后退给本人。

5参战证书原件、参战立功受奖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

军人优待证是优抚证吗

一、优抚证和优待证一样吗

优抚证应当是优抚对象优待证的简称,而优待证可以是老年优待证,也可以是军人优待证,所以优抚证和优待证可能是不一样的。

老年优待证,是一个国家、政府为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规定给予老人的一种优惠、照顾,给老年人一种享受和待遇。

退役军人优待证

2019年1月23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言人介绍,正在研发统一的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

退役军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免门票费。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优先办理民政服务事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应当优先收养或入住。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

二、老年优待证办理程序

优待证由各市、县(市、区)老龄办组织登记、审核、发放和管理。制发步骤如下:

持有军人优抚证可享受哪些待遇?

1、伤残优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2、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医疗待遇。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医疗无力支付军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4、优抚对象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家属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安排其中一个就业。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复员军人未工作,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并逐步改革他们的生活待遇等。

扩展资料:

优抚三属

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优抚对象:“三属”、“三红”、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家属、——本条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含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失去自养能力后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抚安置

优抚证是什么

优待和抚恤的简称。在中国,指国家和社会对为人民利益作出牺牲或有特殊贡献者给予的良好待遇。包括精神和物质两方面,即给予政治荣誉或精神安慰的同时,予以钱物等照顾。现特指对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于2004年8月1日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死亡抚恤规定: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1.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5.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6.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2.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4.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5.其他因公死亡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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