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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直接民主的词条

admin 2024-06-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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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民主的利弊

直接民主的优点

主要表现在直接民主是主权在民、人民亲自参加统治的民主方式,是一种至善的民主理想。

主权由公意构成,公意只有通过公民自己才能得到最充分表达;

2.新技术开辟了直接民主的无限可能;

3.直接民主依靠广大群众信任,最广泛和有力地吸引全体群众参加政权,最能体现民主本意,是真实纯粹高级的民主。

直接民主的缺点

1.直接民主制必须具备特殊的生存条件。这种特殊生存条件与古希腊城邦制度的历史特性密切相关。在空间广度、时间长度、人口数量和政务的繁简等都有极大关联。

2直接民主制容易沦落为多数暴政。贡斯当在评论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时认为:“《社会契约论》的微妙的哲学在今天只能为所有的暴政——个人的、若干人抑或所有人——提供武器或借口,使其或者以合法的方式,或者以合法组织的方式,或者以大众暴力的方式实施压迫。”结果是为大家献身的个人实际上只是献身于那些以大家名义行事的人。这种公共意志的代表上更为可怕的,因为他们手中握有权力,而且他们可以通过扩大社会权威使这种权力合法化:最不公平的法律,最压迫的制度都因为是公共意志的代表而变得必须加以实行。这乃是直接民主制自身所不能消除的致命缺陷,法国大革命以及俄国十月革命的历史都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个问题。

3.直接民主制是一种不受法律限制的民主形式。直接民主强调多数人的意志,多数人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但是他们在行驶权力时却往往以多数人的名义而拒绝法律的限制和约束。直接民主以多数人的名义而凌驾于法律之上后,也就不自觉地走上了专制与暴政了。

“直接民主”、“直接选举”、“普选”三者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直接民主与直接选举、普选并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放在一起做比较。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指的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身份的重合,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不通过中介和代表。直接参与、直接选举和全民公决都具有直接民主的因素,但不够成体制上的直接民主。严格意义上的直接民主仅指的是国家体制上的直接民主。

其次,普选和直接选举没有直接的关系,是两个不同类别的概念选举是以投票选择公职人员或接受或拒绝某种政治主张之正式程序。普选(universalsuffrage)有时也叫普选权、普遍选举、普遍选举权、普及选权制,只是使用的场合略有不同而已,普选(或普选权、普及选权制)是与限制选举(或限制选权、限制选权制)相对应的一组概念;而直接选举是与间接选举相对应的另一组概念。划分这两组概念的标准不一样,划分普选权与限制选举权的标准在于享有选举权的选民的范围的宽窄,是一组具有横向的、平面的内涵的概念;划分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标准在于选举的层次,是一次选举就能选出公职人员或代表,还是经过代表再来选举公职人员或代表,是一组具有纵向的、立体的内涵的概念。

普选是横向意义上的,指的是享有选举权的广泛性和范围,直接选举是纵向意义上的,普选不同于直接选举。普选含有平等的价值取向,但不同于一人一票。普选与提名委员会、职业代表制(功能团体)可以并存。

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区别

1、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不是一个事物的两个分支。直接民主是人民不间断地参与行使权利,而间接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则是先赋予人民一定的权力,并对这种权力加以限制和监督。直接民主的政体是一种不受限制的政体,直接民主的理想是一种没有止境的理想。这种理想就像试图找到最矮的山一样,既可以永远找下去,又不可能最终找到。间接民主是一种有限的政体,间接民主的理想是有止境的理想。它像寻找最高的山峰一样,一旦登上了这个顶峰,就不再有向上攀登的余地了。间接民主是因为其"高"而有止境,直接民主因为其"矮"而没有止境。

2、直接民主不是间接民主的最高阶段。传统的民主过程论认为,间接民主是剥削阶级的民主,最高级的民主是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民主越直接,管辖的范围越大,就越完美。这种说法无论如何不能成立。从历史上看,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之间的相隔时段近2000年,我们怎能说2000多年前的民主是完美无缺的民主,而经过2000多年的锻造与改进,却反而变成恶劣的统治形式呢?相反,间接民主不仅不是直接民主的低级阶段,反而是对直接民主经过重大改进后新的、更为合理的、更为有效的,因而也就更为先进的政体形式。所以,合理的结论是,间接民主是直接民主的高级阶段。

3、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常常被当作是近义词,事实上,它们之间更像是反义词。直接民主论者要索取的不仅是更多的政治权力,而且是一种不受制约的、无限扩张的权力,一种全然不同的政治制度,一种与个人的自由根本对立的制度。而间接民主是一种自由民主,其目的是保障其公民的自由。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不同,是一种混合政体。现代代议民主是宪政、共和与民主的混合,从而有效地结合了不同政体的优势,并借助其他政体的优势来克服纯粹民主的弊端。直接民主强调政体的单一性和纯洁性,民主越直接就越纯正。间接民主论强调只有混合的政体才是优越的政体。间接民主的优势在于它是混合民主的政体,直接民主坏就坏在它是纯粹民主的政体。而间接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则是一种对权力的限制和监督的制度。

直接民主论者把民主看作是一个不证自明的终极目标,并以此抽象的理想和目标来彻底改造现实社会,试图把社会变成最矮的山峰。间接民主则把民主看作是一种手段,它仅仅服务于公民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目标,这种民主为人类的幸福和安宁而存在,而不是人们为之而活著的目标。间接的代议民主是自由主义之内的民主,直接的民主是自由主义之外的民主。在现代社会,若间接民主没有安身之处,民主也就寿终正寝了。

4、间接民主是一种多层次的、多次过滤的决策过程。间接民主正是靠程序上的过滤"装置"才获得了靠直接性不可能获得的防范力和制约力。相比之下,直接民主则是一种最简陋的、最粗糙的政治结构,它没有功能分化,没有过滤器和安全阀,与高度分工的现代社会格格不入。所以,基于直接民主之上的高度民主不是优越千百万倍,而是危险千百万倍。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差别是两种理想、两种制度的差别,是极权民主与自由民主的差别,这种差别是本质的差别,而不是程度的差别。研究古代的直接民主也许不无益处,但要直接模仿这种直接民主,却是幼稚的和危险的。

5、直接民主不可行,不仅是由于受规模难题,更是因为其本身所隐含的暴政倾向。亚里士多德早在其《政治学》中就指出,纯粹的直接民主制与暴君制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柏克更是从法国大革命中察觉到了直接民主的诉求与暴政的内在关联。他在《法国大革命反思录》中指出,法国大革命声称要追求的"是一种纯粹的民主制,但我认为它正在沿著一条笔直的道路迅速地变成一种灾难而又不光彩的寡头政治。"《极权民主的起源》一书的作者塔尔蒙也从法国大革命中找到了直接民主的追求与极权民主的后果之间的逻辑联系。

顾准从俄国革命中发现,"列宁相信直接民主,他甚至有充分的勇气,在布列斯特和约签订立了之后,解散了全部的军队,用赤卫队代替常备军。他说,'机关'不过是会计和打字员,可以由无特权的雇员组成;他说群众的统计监督可以代替企业管理和政府阁部。列宁的计划委员会是由技术专家组成的,它不是什么经济管理机构。实行的结果是苏联的军队是世界上最大的职业军队,它的官僚机构是中国以外最庞大的机构。以工厂苏维埃和农村苏维埃为基层的直接民主制,列宁生前已被工厂的一长制所取代;一切权力归苏维埃嬗变为一切权力属于党,再变而为一切权力属于斯大林"。有鉴于此,只要不存在复活寡头暴政与极权民主的理由,不论今日或以后的电子技术多么发达都完全不构成复活直接民主的理由,其原因如《民主新论》的作者萨托利断言的:"电子操纵的'公民表决民主制',虽然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它很可能是灾难性的,而且十有八九是自杀性的。"

在近现代,人们这种幼稚和危险的尝试未曾中断过。在近代,法国革命家们追随卢梭的狂想,试图复活直接民主,后来又尝试著回到公社时代。在本世纪初的俄国也有类似的尝试。中国人对直接民主一直有特殊的青睐,直到今日仍然可以看到追求直接民主的努力所留下的遗迹。按顾准的看法,民警与民兵都是这类遗迹。因为直接民主下不设常备军,自己充当自己的警察,是为人民警察。每个公民平时能生产,战时能打仗,是为民兵。此外,像人民公社、议行合一都反映了奔向直接民主的企求。

中国文革时期的"革委会"、公判会、大民主等政治怪现象固然算不上直接民主,但无疑是追求直接民主的产物。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努力非但未能带来直接民主的任何优越性,却把劣根性和灾难后果暴露得一览无遗。其实也不奇怪,任何一个只能在抽象世界存在的至善理想,一旦付诸实施,只能适得其反。中国的文革与西方的直接民主理论不仅不是文不对题,而恰恰是针对直接民主理论的命题作文,想想为什么当时要整天捧读《法兰西内战》就不难明白其中的道理。就算文革的发动者无意于真的实现直接民主,但是直接民主为发动带来十年浩劫的文革提供了无可取代的藉口。要不然,那时晚间的政治学习的教材就是《联邦党人文集》或穆勒的《论代议制政府》。中国的文革与《法兰西内战》之间的关系不仅不说明中国的文革与直接民主间的联系是独特的和孤立的,而且恰恰是人类玩弄无比危险的至善政治理想的癖好的一部分。就算是中国的独特经验,无数无辜的性命和悲惨的遭遇所付出的代价,都是值得中国人乃至全人类所认真记取的,不然,千百万人的"血费"不是白交了吗?

人类演化至今天,已淘汰了一切外在的危险竞争对手,只剩最后一个,也是最危险的对手,这就是人类自身。说到危险,不仅是因为人类拥有原子弹、氢弹等大规模杀伤武器,而且还是因为拥有"直接民主,人间天堂"这样的"崇高理想"。史实一再证明,当"武器的批判"和"最高的理想"一旦结合起来,大难就临头了。

在间接民主之下,公民参与国家的管理受到鼓励,这种参与是旨在巩固和扩大公民的自由,而不是缩小和取消这种自由;是旨在通过参与来加强对国家与政府的监督,而不是为操纵者盗用民意提供管道;旨在让公民行使参政的权利,而不是像文革时期的政治学习那样,把参政的权利变成强制性的义务;旨在调和与消弥社会冲突,而不是挑动与加剧这种冲突。在间接民主之下,任何有利于公民的自由、有利于监督政治权力的参与途径都受到保障。间接民主并不限制选举权的扩大与参与,也不完全排斥直接选举与全民公决,换句话说,在间接民主中,可以审慎地引入若干直接民主的成份,如直接选举、直接参与和全民公决,但是,一旦以直接民主的体制取代间接民主的体制,那将是极大的倒退和自由的灾难。

世界上没有一种政体是完美无缺的,说间接民主优越于直接民主,不等于说间接民主完美无缺。间接民主有缺陷也不意味著必须用直接民主"置换"间接民主,以克服后者的缺陷。所以,在今天,间接民主已确立的地方,增加一些直接民主成份也许无碍大体。但是在没有间接民主的地方,或间接民主尚未牢固确立的地方,先立直接民主,则是本末倒置。所以,一方面,民主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普遍,另一方面,民主的道路却越走越窄,可以说,在国家体制上的间接民主是唯一合理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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