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高处作业定义
- 2、什么是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是如何分级的
- 3、什么是高空作业
- 4、高处作业的定义是什么?
- 5、高处作业是指
高处作业定义
1.高处作业定义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时常会发生操作者从高处坠落以及物体落下伤人事故。这类事故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下造成的。从高空中坠落当然极其危险,然而造成坠落伤亡事故的环境和原因却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当操作人员在远离地面以上很高的建筑物中施工,如果周围是封闭的或者是有遮拦措施,所处的环境就比较安全。但是,即使在较低的施工作业层,如离地面仅仅是1~2m的地方,失足下跌也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1983规定:凡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作为高处作业。因此在建筑物作业时,这个概念涉及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凡在2m以上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作业,即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的预防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四口”与“五临边”和攀登、悬空均作为高处作业进行安全防护,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由该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2.高处作业分级
人、物从高处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最低之处。这就是最大的坠落高度。因此,高处作业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至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为准。
由于并非所有的坠落都是沿着垂直方向笔直地坠落,因此就有一个可能的坠落范围的半径问题。即考虑最低坠落着落点时,应同时确定一个坠落的范围作为依据。当以可能坠落范围的半径为R,从作业位置至坠落高度基准面的沿直距离为h时,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R与h值的关系如下:
h
R
2~5m
2m
5~15m
3m
15~30m
4m
30m以上
5m
因此,坠落高度越高,危险性就越大。所以按照不同的坠落高度将高处作业分级为:
H
分级
2~5m
一级高处作业
5~15m
二级高处作业
15~30m
三级高处
什么是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是如何分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中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至15米以上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至30米以上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要求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
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什么是高空作业
所谓高空作业通常指的是高处作业,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工种类属高空作业的准则
“四不踏” 准则
(1)未经过安全检查的搭建物,此类搭建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玻璃天窗/顶棚、冷摊瓦屋面容易因引起高空作业人员滑倒或者坠落
(3)凉棚、芦席棚、油毛毡棚、石棉瓦等不能承重、容易断裂类特别也要注意不能践踏,容易引起坠落而导致人员受伤
(4)屋檐口踩踏人体重引发坍塌
对于每一位高空工作者来说: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它是一切工作的底线,绝不能有丝毫侥幸和麻痹心理。其实无论是高空作业还是普通工作的工作者,在工作中都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这才是强调安全生产最根本的意义及目的。
高处作业的定义是什么?
高空作业通常指的是高处作业,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1、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2、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3、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最低之处。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坠落高度。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为准。
高处作业是指
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且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要求承载时,建筑物或支承处应承住吊篮的载荷,理论上高处作业有一定风险。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为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意外事故发生的主要地点。
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
2、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4、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5、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6、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7、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