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知识 » 北京定点医院怎么选5个(北京五个定点医院如何选择)

北京定点医院怎么选5个(北京五个定点医院如何选择)

admin 2023-01-10 0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文章目录 [+]

本文目录一览:

北京医保定点医院怎么选

法律分析:1、医院可选择4家,至少有一家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本人的定点医院,其余3家就近即可,方便自己就医。

2、医保规定的a类定点医院、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为本市参统人员的共同定点医疗机构,无须选择,参保人员可直接到上述医疗机构就医。

3、可到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网进行查询,定点医院和药店所有的名单都可以查询到。

为使看病省钱、省力、省时,建议按照以下策略选择定点医院:

1、三甲医院医疗水平较高,但看病费用也比较高,建议按照医院的医疗水平与就近原则选择1-2家三甲医院。

2、患有慢性病,可选择一家针对该慢性病的专科医院,或者是拥有针对该慢性病治疗水平较高的科室的三甲医院。

3、选择一家较近的社区服务中心,方便平日的打针与开药。

4、每种等级的最好都选择一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一次上社保,北京的定点医疗机构怎么选?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可选择4-5家医疗机构(含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其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可选择4家医疗机构(含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其定点医疗机构。公立医院是医保定点医院,一些私立医院也是医保定点医院。不再限制参保人员选择全国各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在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我市这个区选择一家综合性的三级甲等医院,会在你生病的时候帮你找到医保。

综合医院因为医疗条件好,专家多,可以提供最专业的医疗服务。但这些医院可能存在的弊端是挂号难,就诊患者多,选择时需要设置一定的等级梯度,避免处处人满为患。有19家甲级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就医,没有任何选择。名单如下:同仁医院、协和医院、友谊医院、宣武医院、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人民医院、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龚建医院、广安门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北京中医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首钢医院、大兴区人民医院、天坛医院、石景山医院。

定点医疗机构自批准之日起将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定点医疗机构标志。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自批准之日起将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定点医疗机构标志。

北京市医保局也发布通知,决定增设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为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自2021年7月10日起实施。其次,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和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不需要直接选择和就医。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检查您计划选择的医院是否属于上述情况。

北京医保定点医院怎么选?

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两种情况。

1、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1)由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变更。

(2)由单位通过社保企业版软件报盘至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变更。

退休人员既可通过单位,也可通过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变更手续。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1)在“医保北京”公众号菜单栏“医保查询”中“城乡居民定点”中进行修改。

(2)向参保地社保所申请变更。

(3)个人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变更。

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居民医疗登录”(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登录成功后)——“账户信息采集和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选择“待变更的定点医疗机构”,点击“修改”并“提交”。

北京医保如何定点医院

北京医保定点医院选择如下:

1、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在全市所有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在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即时结算。

2、参保人员在本区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自由选择。

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报经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备案的,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

3、参保人员在市外突发疾病临时异地就诊的,应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急〕诊危重病抢救除外)。

参保职工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有关单位在职工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

个人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则在其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4、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市外异地安置或单位长期派驻市外工作的职工,应由本人申请,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在当地确定3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中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各1所。

5、对在市内非参保地居住或单位长期派驻市内非参保地工作的,应由本人申请,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机构同意后,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选择1所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其发生的医保费用由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相关文章

  • 暂无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