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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是什么编制(人民法院书记员是什么编制)

东毅 2022-12-2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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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是做什么的

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书记员一般履行以下职责: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一共分为三类:委任制书记员、聘任制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

①委任制书记员

委任制书记员是由有任免权的机关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法(国、省考),择优录用而产生的公务员。此类书记员由人民法院院长或人民检察院院长直接委任,为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终身制。同时,委任制书记员也是司法行政人员走上审判官(法官)岗位的必经之路。

②聘任制书记员

聘任制书记员属于省级以上正式录用的公务员,属行政编制。聘任制书记员是法院最常见书记员,与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法院正式员工,享受公务员待遇。

③聘用制书记员

聘用制书记员属于法院自行招聘,无编制,只做合同工。属于法院临时雇佣人员,不作为法院正式员工,不享受公务员待遇。

书记员是编制吗

书记员不是编制。目前,书记员主要分为聘任制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两种。聘任制书记员,一般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聘用制书记员,不纳入公务员考试,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不占用任何编制,工资由财政负担。书记员既不是公务员编制,也不是事业编制。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第五条

本办法下发后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与本办法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法院书记员是干什么

法院的书记员分为两种,一种是有编制的书记员,一种是没有编制的书记员。

所以有的人要么说有编制,要么说没编制,都是不全面的。

现在法院人员实行的是分类管理,一共分为三大类,第1大类是法官,第2大类是辅助人员,第三大类是行政人员。

其中在第二大类辅助人员里面,就包括书记员,还有法官助理。

那么为什么有的人叫书记员,有的人叫法官助理呢?其实区分的标准基本上就是以是不是有法律资格来区分的,也就是是不是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果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就可以任命为法官助理,如果没有通过就任命为书记员。

以上说的这种书记员是指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书记员,他不仅有编制而且是公务员。

还有一种书记员是临时聘用人员,也就是没有编制的人员,这个没什么好说的,就是临时工。

对于有编制的书记员,是有他的职业发展空间的,比如说如果在省法院当书记员的话,到退休的时候可以一直往上晋升,享受到正处级的待遇。

法院里的书记员是公务员吗?

我国相关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书记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等相关工作是其主要任务,那么它是不是公务员?下面高顿公考给大家介绍一下。

法院的书记员是公务员吗

我国相关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书记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等相关工作是其主要任务,一般还会协助办理一系列相关的司法辅助工作,在法院系统中属于不可或缺的辅助性审判助理人员。

目前我国的书记员主要分为聘任制书记员以及聘用制书记员两种。其中聘任制的书记员一般会纳入到公务员考试招录之中,但在相关介绍中会特别标注“聘任制”,这类书记员在其合同期之内依法享有公务员身份;而我国相关的聘用制书记员则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不会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所以这类书记员不会占用任何行政编制,其工资由财政部门负担。

我国相关聘用制书记员的招录考试并不属于公务员考试类别,大部分情况都会在省高院管理下的用人单位自行进行招聘,这类书记员的工资由各院财政负担,不会占用任何相关编制。

法院哪些职位属于公务员编制

目前,法院的公务员主要有以下3类人员: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以及综合管理人员等。

审判人员是法院的核心力量,也就是通常说的法官,也是法院中待遇最高的一类职业。审批辅助人员主要是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警察等。

每年各个地区的法院、司法局、检察院等单位都会发布招聘信息。法院的岗位有法官、文员、法官助理,司法院、司法行政职位、司法警察职位、财务会计职位、信息化管理职位等。

一般地方公务员都是通过省考从而进入任职单位的。公务员省考通常在每年的3、4月份进行相关考试工作。主要考察内容为行测以及申论,部分职位还会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公务员考试作为选拔公务员的一种重要手段,其主要功能便是选拔出优秀的人才进入公务员体制内。所以在考试选拔时,自然是在确保一定的通过率之上,选拔出足够优秀的人才。更多关于法院公务员职位的相关内容尽在高顿公考欢迎领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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