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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百姓点灯的前句是什么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翻译: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释义: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本句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后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形容统治者为所欲为,却限制人民自由。亦泛指自己任意而行,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比喻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现比喻只许自己任意而为,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出自何人,何时,何处?
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意思是:只允许州官放火,不允许百姓们点灯。
《老学庵笔记》的写作时间,大约在宋孝宗淳熙末年到宋光宗绍熙初年这几年间。
原文:“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释义: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
扩展资料:
文章创作背景
《老学庵笔记》是南宋陆游创作的一部笔记,内容多是作者或亲历、或亲见、或亲闻之事、或读书考察的心得,以流畅的笔调书写出来,因此不但内容真实丰富,而且兴趣盎然,是宋人笔记丛中的佼佼者。
《老学庵笔记》不仅在国内有影响,在我们的东邻日本,很早就传了过去,为当地人士爱读之书。
据日本古代一些文籍记载,明成化年间,日本国王源义政因文籍焚于兵火,特地咨大明礼部文,要求赠与中国文籍,所开列的书目就有:《老学庵笔记》全部,与《百川学海》、《北堂书钞》等并列,可见此书在日本之影响。
虽然只是一部篇幅不长的笔记文集,在中日文化交流史上却作出了它的贡献,这是不能不一提的。
陆游(1125—1210年),字务观,号放翁,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少有大志,二十九岁应进士试,名列第一,因“喜论恢复”,被秦桧除名。孝宗时赐进士出身。任历官枢密院编修兼类圣政所检讨、夔州通判。乾道八年(1172年),入四川宣抚使王炎幕府。
孝宗淳熙五年(1178年),离蜀东归,在江西、浙江等地任职。终因坚持抗金。不为当权者所容而罢官。居故乡山阴二十余年。后曾出修国史,任宝章阁待制。其词风格变化多样,多圆润清逸,不乏忧国伤时、慷慨悲壮之作。有《剑南诗稿》、《渭南文集》、《渭南词》等。
不许百姓点灯前一句
“不许百姓点灯”前一句是“只许州官放火”,字面意思为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不准百姓点灯”的上一句是什么?
“不准百姓点灯”的上一句是“只许州官放火”
一、含义: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现比喻只许自己任意而为,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二、出处: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三、译文: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日。”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来源于此。